北京的王某于2020年4月入职某公司,2020年7月王某怀孕,2021年5月分娩,同年8月返岗工作。 2022年4月,某公司向王某发送《通知》载明:“由于王某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没有提前提交生育申请,公司酌情自2021年9月起扣除王某7个月绩效奖金。”双方发生争议,王某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2021年9月到2022年3月期间的绩效奖金14123元。
本案中,某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关于女职工怀孕需要先提交申请等规定,侵害了王某的生育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条款,因此公司扣除王某绩效奖金于法无据。经仲裁委员会主持调解,某公司向王某支付了扣除的绩效奖金,王某撤回了仲裁申请。(北京人社)
来源:工人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