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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机关收到的线索表明,这起案件中谢某起码是一名漏犯,但是,谢某的行为是否涉嫌徇私枉法呢?经过集思广益,检察官们形成了共识:谢某等人与何某等人的行为表面上看是诈骗,但谢某是在利用自己的职权为何某提供保护,其本质是渎职,合伙是渎职的一种非典型形式,不过是犯罪分子为了寻求和牵制保护伞而使出的伎俩而已。市检察院渎检处将该案交由侦查经验丰富的老赖和法学功底深厚的小刘这对搭档承办。 2006年1月,鹏城已经弥漫着春节的喜庆气氛,渎检处侦查人员正在忙碌地做着出击前的准备工作。 1月24日,侦查人员赶往罗湖看守所,对以上三名在押人员进行提审。没想到,三个人的供述不一,案情一时显得云遮雾罩。从已有的信息判断,刘某显然是个关键人物,其证词对调查能否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但是,面对侦查人员的讯问,刘某却矢口否认谢某在何某诈骗案中的所作所为。侦查人员没有泄气,立即进入外围第二圈调查。 第二天,侦查人员在深圳监狱提审了何某等另外三名犯人,这三名案犯的供述均指向谢某等人涉案。谢某等人在何某诈骗案中涉嫌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趋于明朗。 正面接触——静观其心攻其薄弱 2006年5月17日,侦查人员将派出所警车司机张某“请”到了市检察院谈话室,同时找有关证人进行调查。 法律制裁——两被告人罪成入狱 7月24日,市检察院渎检处对谢某渎职一案侦查终结,依法移送罗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07年1月31日,罗湖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谢某、张某提起公诉。4月9日,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两被告人均构成徇私枉法罪、受贿罪,应数罪并罚,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谢、张两人表示认罪服法,不上诉。 来源:znhr 【大 中 小字】 【打印】 【关闭】 【相关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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