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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发布日期: 2006-9-26 浏览次数:  次 www.znhr.com

        我市开展户外广告专项整治活动

  下月恢复户外广告设置审批

  10月下旬首批占用公共用地的立柱式户外广告将公开拍卖

  记者昨天从我市召开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动员大会上获悉,配合我市户外广告管理重大改革的户外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从昨日正式开始,各类违法设置的户外广告均在整治之列,到明年6月底前整治完毕。同时,今年10月中旬将恢复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10月下旬首批占用公共用地的立柱式户外广告将公开拍卖。市委常委、副市长吕锐锋到会讲话。

  据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深圳市对户外广告的专项整治将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八字方针为指导,以现代化国际城市为标杆,以属地管理和部门协同、严格增量、突出重点、分类处理为原则,通过专项行动,对全市范围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和存在安全隐患的各类户外广告(含户外招牌广告)以及路牌、指示牌等进行全面整治。

  今年年底前,完成对重点商业区、主要城市道路、国道、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以及口岸、机场、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和建筑物、构筑物顶部户外广告的整治工作,特别是要做好深南路、广深高速公路机场至深圳段和华强北、人民南商业街区的户外广告整治工作,通过整治,基本实现我市户外广告技术先进、标准统一、设置规范、外表美观的总体目标,使这些路段成为我市户外广告规范设置的样板和亮点区域,成为展示深圳现代化风格和特征的城市名片。

  据了解,根据整治方案,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占用公共用地的,一律依法进行处罚并拆除。占用非公共用地的,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接受处罚并补办手续后,予以保留;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依法处罚并责令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但有效期已届满的户外广告,按照以上原则处理。对原经户外广告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置且有效期仍未届满的户外广告,如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占用公共用地的,依法交纳费用,按照批准确定的期限或者市政府同意确定的期限届满后收回;占用非公共用地的,有效期届满后可依法申请延期设置。如不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范要求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在原审批有效期届满后拆除,拒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另据介绍,首批占用公共用地的立柱式户外广告将在10月下旬公开拍卖,同时,10月中旬将恢复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

 

 

 

来源:深圳商报


来源:新路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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