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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被认作是新招员工最佳签约期
发布日期: 2008-3-1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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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签1年、2年太少,签4年、5年又过多,还是签3年为好!《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很多企业在与员工签约的年限上发生微妙变化,即改变原先多数企业与员工签约1年的做法,而将签约年限相对确定在3年上。很多企业认为,3年是新员工签约的最佳年限,既有充足时间供劳资双方选择,也有足够的时间让企业决定是否让该员工打“长工”。

  一家劳动人事服务机构在对60多家企业的调查显示,实施《劳动合同法》后,很多企业将新员工签约的年限确定在3年上。被调查的这些企业,近2个月来新招360余位员工,其中近200位员工签了3年期合同,约占新招员工的55%。其余则根据情况,可替代性强、技术含量较低的工种,一般签1年合同,而技术含量、手艺较高的工种则签5至10年不等的劳动合同。普陀区一家民营企业今年以来招聘的4位员工,全都签3年期劳动合同,而此前该企业招聘员工,合同全是1年一签。

  《劳动合同法》规定,签3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长可以半年。签1年期劳动合同,试用期最多2个月,1年之后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第二个合同到期后,员工如果提出签合同,企业就必须与该员工签无固定期合同。浦东陆家嘴地区一家外资企业的人事主管认为,“1年的工作时间,企业很难全面了解员工。签1年期合同后,不再续签合同,员工更换频繁,不利于企业长远发展,也很容易失去人才。但续签合同,企业很可能被员工套牢。”

  目前,很多业界人士已经达成共识,将3年确定为新员工签约的黄金签约期。很多企业也认为,这样的签约时间符合劳资双方共同利益。一家大型旅游企业的人事主管表示,半年试用期外加2年半工作时间足以观察员工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员工也有足够的时间充分展示自己的聪明才智。“3年之后,即使续签合同,员工成‘长工’,企业用工风险也将大大降低。”


来源:zn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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